富阳市国土资源局
关于印发《超面积使用国有土地建住宅补办手续工作规定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8-01-25
为妥善处理超面积使用国有土地建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,完善建房户的用地手续,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,就超面积使用国有土地建住宅补办手续工作作出如下规定: 一、适用范围。 1999年以前发生的全市范围内经批准使用国有土地建住房,房屋建成后实际用地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用的部分。 本处理意见所称国有土地范围主要指城区内渔种场、凤浦小区、富源弄等区块内原为国有土地或经有关政府批准征收(用)的国有土地;其他乡镇原国有农用地、或由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存量建设用地。 二、办理程序 按照“统一受理、内部办理、一次办结”的要求,办理程序如下: 1、当事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(地籍)窗口一次性领取应当提交所需表格、资料,经办人一次性告知填写要求。 2、资料提供齐全的,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受理,业务办理在局内部科室流转。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。 首先由地籍科经办人按规定进行界址确认,填写界址表;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。 然后将材料移交规划科在宗地图上进行地类确认(如属于农用地的,由规划科将材料退至行政服务中心,由窗口退件);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。 第三移交监察大队,经办人填写有关表格材料,确定罚没款数额,上报审批;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。 第四监察大队通知当事人到财务科开具罚没票据,缴纳罚没款;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。 第五当事人缴纳罚没款后,经办人将材料移交利用科; 第六利用科审核材料并报批,完成后将材料移交地籍科;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。 第七由地籍科根据上述科室形成的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,通知当事人缴费,缮证发证;工作时限为16个工作日。 第八由地籍科将所有材料移交档案室整理归档。 各科室要紧密合作,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,在25个工作日(不包括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)内办结。 三、所需材料(一式一份) (一)由当事人提供: 1、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户籍证明原件 2、用地批准文件、建设用地许可证;已登记的需提交土地证 3、土地测绘成果、宗地图(由测绘资质单位出具,宗地图应注明土地、房屋建筑面积以及层数等) 4、城市规划意见及红线图 5、要求办理超面积部分用地审批手续的申请 6、房屋质量证明材料或房屋质量承诺书 7、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报告(需相关单位说明土地权属并加盖单位公章) 8、有关缴纳的税费票据复印件 9、已经处理过的,提供处理文件、罚没票据复印件 10、有房屋产权证的,提供房产证复印件(原件核验)后,可不再提交城市规划意见及红线图、房屋质量承诺书 (二)由我局提供并由当事人填写并完善: 1、关于要求回购建筑物的申请(监察大队提供) 2、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( 监察大队出具) 3、私人建房非法占地处理意见表(监察大队出具) 4、富阳市国有住宅用地呈报表(利用科出具) 5、土地登记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明(非建房户直接办理需提供,地籍科出具) 6、土地使用权登记申报申请表(地籍科出具) 7、界址表(地籍科出具) (三)我局直接出具的材料: 1、土地登记公告(地籍科出具) 根据实际情况,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 四、土地使用权类型 经补办后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。 五、房屋折价回购标准 一、总占地面积在 二、总占地面积在 六、其他 原已处理过,现补办手续的,不再处理。 乡镇街道以非法占地已处理过的,不再处理。 原处理面积不足的,不足部分按上述标准处理。 |
||||